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基常识 > 法律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进入阅读模式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1-17 10:28:28| 来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之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

1.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2.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根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责任编辑:xxfb_zm)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