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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抵押权清偿债权的顺位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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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11:52:27| 来源:中公教育
 

3.清偿债权的顺位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抵押权实现的诉讼时效

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责任编辑:xxfb_zm)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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