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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之国土安全机关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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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14:11:01|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为方便考生备考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今天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之国土安全机关》,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的安全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下对敌斗争的需要,加强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做斗争.有效地保卫国家安全。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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