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公约或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犯罪人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根据国际公约及各国刑法的规定,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受到一定限制:
1.适用该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
2.管辖国应是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
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是犯罪;
4.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内。
根据刑法第9条的规定,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因此,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法律根据是国内刑法,而非国际条约,因为国际条约没有对罪行规定法定刑,而是要求缔约国或参加国将条约所列的罪行规定为国内刑法上的犯罪。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公基常识频道)
扫码系统刷题,参加每周模考大赛
下载安装后,点击“刷题”按钮即可畅享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11-23
10-28
10-25
10-25
07-09
02-1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8
02-08
02-08
02-08
02-08
02-08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