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产生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中央机关招考时,各招录机关均要发布面试公告,其中载明考察(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考察(体检)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面试后,招录机关应当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合成成绩占50%。没有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按照公共科目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各省 (区、市)招考时,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一般都会在招考方案中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产生的办法。比如,《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 试行)》规定: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方案,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或者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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