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以及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关系中的体现。国家管辖权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主权国家一般都是根据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行使其税收管辖权的。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按照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大致可以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两个类别。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依据属人原则确定的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居民的境内外所得享有的征税权。纳税人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
1.“居民”的认定标准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国籍标准、居留时间标准。我国兼采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
(2)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我国兼采注册登记地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2.征税对象
一般包括全球所得,即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
(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纳税人承担的是有限纳税义务。
一般对非居民来源本国的四种所得征税:
1.营业所得
国际上一般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即征税国只能对非居民设在本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来源于本国的营业所得征税。我国以连续存在6个月以上视为常设机构。
2.劳务所得
个人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可以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两类。
(1)独立劳务所得,应仅有居住国行使征税权,但个人在收入来源国设有固定基地或者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183天的,则应由来源国征税。
(2)非独立劳务所得,即非居民受雇于他人的所得,一般由收入来源国一方从源征税。
3.投资所得,即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收益等。对于投资所得,各国一般采用从源预提的方式征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各国一般由双边税收协定具体划分。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均依缔约双方税收权益分享的原则,实行限制税率,一般规定的预提税的限制税率均不超过10%。
4.财产所得,即转让财产所有权收益,不动产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国征税;转让船舶和飞机的,由转让者的居住国单独征税;动产由双边税收协定具体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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