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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15:51:13| 来源:中公法考

一、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一)概念

分类

内容

区别

纳税主体不同

税种不同

国际重复征税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适用的税种始终相同。

国际重叠征税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其通常发生在公司和股东之间。

国际重叠征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多次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适用的税种有可能不同。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

1.通过双边协议划分征税权

两国之间可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解决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将某一征税对象的征税权完全划归一方或分配给双方,从而在一定程序上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2.免税法

免税法是指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并已向来源国纳税的所得,应允许从其应税所得(跨国所得)中扣除,免予征税。免税法的实质是居住国对居民的境外所得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等于承认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独占,使居住国财政收入减少。因此,虽然免税法对纳税人有利但实践中很少国家采用。

3.扣除法

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应税所得(跨国所得)额中扣除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其余额适用居住国所得税税率。采用扣除制并不能真正地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因此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不多。

4.抵免法

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对其居民来自世界范围内的所得征税时,允许居民把已经向来源国缴纳的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总税额中扣除,也称外国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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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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