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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知识点解析|支付宝微信相关的罪名认定汇总表进入阅读模式

2021年法考知识点解析|支付宝微信相关的罪名认定汇总表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1-03-02 15:03:08| 来源:中公法考 邢晓进

支付宝微信相关的罪名认定

中公法考培训网为广大考生带来了2021年法考《刑法》科目中关于支付宝微信相关的罪名认定汇总,希望能为考生扫清备考误区。具体内容如下:

情形

案例

结论

理由

微信

微信钱包里的钱

张三捡到李四手机,猜出微信支付密码后,消费3万元

盗窃罪

以平和手段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微信钱包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

张三捡到李四手机,发现微信钱包绑定了银行卡,猜出微信支付密码后,将卡内资金3万元用于消费或转账

信用卡诈骗罪

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而使用,被司法解释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

李四将手机及微信支付密码告知张三,委托其代为购物,张三擅自将卡内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或转账

盗窃罪

以合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然后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的,属于以平和手段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支付宝

支付宝余额/余额宝里的钱

(同微信)

张三捡到李四手机,猜出支付宝支付密码后,消费3万元

盗窃罪

以平和手段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支付宝钱包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

(同微信)

张三捡到李四手机,发现支付宝绑定了银行卡,猜出支付宝支付密码后,将卡内资金3万元用于消费或转账

信用卡诈骗罪

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而使用,被司法解释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

李四将手机及支付宝支付密码告知张三,委托其代为购物,张三擅自将卡内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或转账

盗窃罪

以合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然后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的,属于以平和手段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蚂蚁花呗

甲捡到乙的手机,猜出了支付宝密码,用蚂蚁花呗(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网上向商家购买了价值3万元的商品

诈骗罪

本案属于三角诈骗,虽然甲没有欺骗乙,但是甲欺骗商家,商家(处分人)陷入认识错误,商家(处分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甲取得财物,乙(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因此,甲对乙成立诈骗罪

蚂蚁借呗

张三利用网上泄露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建设银行e付卡注册漏洞,并借助支付宝公司“借呗”平台的漏洞,冒用李四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并利用李四等人的真实信用额度从“借呗”平台骗取贷款21笔,共计人民币203040元

贷款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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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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