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自2021年3月1日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什么人需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个税年度汇算“多退少补”是怎么算出来的?一起跟着中公法考小编来了解了解属于个税的哪些知识点吧!
1.居民纳税人——境内+境外所得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1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所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1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公点睛】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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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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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 |
综合所得 |
居民:=年收入-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
非居民:工资、薪金=月收入-5000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每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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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如兼职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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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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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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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 |
=总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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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 |
总收入≤400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 总收入>400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收入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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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
=收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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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 |
=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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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 |
主要是社保+住房公积金,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报销费和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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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公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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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扣除 |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说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
(1)综合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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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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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不过36000元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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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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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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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2)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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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超不过30000元的 |
5 |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
5 |
超过500000元 |
35 |
【中公点睛】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省部级、军以上单位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费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3)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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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抵免 |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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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
所得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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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 |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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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对离岸公司利用避税天堂的限制) (3)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中公点睛】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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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申报时间】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申报时间】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时间】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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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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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核验 |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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