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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备考【国际私法】争端解决制度 ★★★★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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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13:34:51| 来源:中公法考

争端解决制度 ★★★★

(一)争端解决制度的适用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具有统一性的特点,其基础文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适用于依据下列协议提起的争端: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附件1B、附件1C,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即唯一不适用的协议为附件3(贸易政策评审机制)。

可见,WTO成员之间依WTO规则产生的争端,必须提交该机制解决,且无需以双方同意为条件。

(二)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争端类型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惊解》的规定,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争端类型包括:

1.违反性申诉

这是争端的主要类型,申诉方须证明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在确立了存在违反有关协议条款的行为后,推定申诉方的利益受损或丧失。对这种争端的裁定,被诉方往往需要废除或修改有关措施。

2.非违反性申诉

对这种申诉的审查,不追究被诉方是否违反了有关协议条款,而只处理被诉方的措施是否使申诉方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受损或丧失……申诉方需要证明其根据有关协议享有合理的预期利益,该合理预期利益因为被诉方的措施受损或丧失。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只需作出补偿。

3.其他情形

关于上述两种类型以外的其他争端类型及其所适用的程序和规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迄今为止也还没有出现过上述两种类型以外的案件。

(三)争端解决制度的基本程序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其争端解决基本程序包括:

1.磋商程序

一成员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提出磋商申请,指出要求磋商的理由,具体指明被诉方违反了哪些规定。磋商有助于澄清争端、促进争端的解决。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成员国间争端的解决都必须先进行磋商

2.专家小组程序

提出磋商请求60天内磋商未达成协议,则申诉方可以申请成立专家组。提起申诉,并不以申诉方具有的法律利益或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前提。

争端双方应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由专家组进行裁断。专家组既审查事实问题,也审查法律问题,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专家组可以向其视为适当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寻求信息和技术建议。

3.上诉审查程序

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机构是常设的,由7人组成,上诉机构则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有权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报告,但对专家组的报告并没有发回重审的权利

4.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程序

争端解决机构(即WTO总领事会)并不亲自审理案件,只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协助下提出建议、作出裁定。实际上,争端解决机构只是决定是否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结论报告或建议,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同意不通过相关争端解决的报告,否则该报告即得到通过,此为“反向协商一致原则”(一票赞成通过)。

5.监督执行程序

裁决和建议经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后即成为其正式建议或裁定,被裁定违反WTO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裁定或建议。被诉方如认为争端解决机构已经通过的报告无法履行,可以自愿给申诉方以补偿,如果被诉方既不愿意履行裁定,又不愿意给予补偿,则原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

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首先应在被认定为违反义务或造成利益损失的部门的相同部门实施,此为“平行报复”;当“平行报复”措施不可行或没有效果时,可以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实施,如果仍不可行或无效果,则可以寻求中止另一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此即为“交叉报复”。

6.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

在争端解决的过程中,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等可以就争端解决进行斡旋、调解与调停。

【总结】

三国法知识点

【习题演练】

甲、乙、丙三国均为WTO成员国,甲国给予乙国进口丝束的配额,但没有给予丙国配额,而甲国又是国际上为数不多消费丝束产品的国家。为此,丙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第80题)(CD

A.丙国生产丝束的企业可以甲国违反最惠国待遇为由起诉甲国

B.甲、丙两国在成立专家组之前必须经过“充分性”的磋商

C.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该报告即可通过

D.如甲国败诉且拒不执行裁决,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对甲国采取报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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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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