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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14:58:15| 来源:中公法考

盗窃和侵占的区分: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占有”

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侵占罪的对象是“无人占有”的财物。因此,判断行为指向的对象是否处于“有人占有”的状态,是区分盗窃罪、侵占罪的关键。但是,历年试题中,无一例外地肯定案件中财物是处于有人占有的状态,进而将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达到了一定数额或者情节被认定的是盗窃罪,而侵占行为则会被认定为侵占罪,不得时候有些情况下人们会将这二者搞混,确实是存在了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定罪的时候就容易出现错误。那究竟盗窃与侵占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与侵占的区别有哪些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多次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出自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持有他人财物的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2、犯罪故意的内容和时间不同。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或半公开的,而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而且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

4、行为对象不同。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

其理由在于:

一般认为,“有人占有”的东西就意味着,财物这样放置是比较安全的,这种财产秩序需要维持,其他人不能随意拿走,否则,成立盗窃罪。而“无人占有”的财物,意味着这个财物现处于无人支配、控制的状态,处于不安全的状态,其他人基于此而对此重新建立占有、支配关系的,也应返还被害人,否则成立侵占罪。

用更通俗的观念来说,“无人占有”的财物,我们拿走叫“捡”(侵占);有人占有的财物,我们拿走叫“偷”(盗窃)。在判断行为是“偷”还是“捡”,如果存在模糊,即财物是否处于“有人占有”的状态存在模糊之处时,更应倾向于认定为是“偷”,肯定财物是有人占有的,这样有助于构建整个社会的财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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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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