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大学生村官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大学生村官公基备考:简析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进入阅读模式

大学生村官公基备考:简析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8-04-10 10:42:58| 来源:
中公大学生村官考试网最新推荐

【导语】2018年大学生村官考试已经陆续开始,中公大学生村官考试网为大家提供了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同时还为考生提供了最新考试资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避免错过考试信息。

在考试当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其他法当中的重要考点,但对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于2018年1月1日生效。所以现就不正当竞争的几种行为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练习题:

下列行为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_____。

A.甲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B. 乙商店低价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C.丙企业为清偿债务降价销售商品

D.丁企业设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品是价值10万元的汽车

【答案】D。解析: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业信誉、网络技术手段影响正常运营。故本题答案选D。

二、.知识点分析:

1、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1 2

(责任编辑:ssn36042)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