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运用年度考核结果。
⑴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
⑵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根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情况,按照一般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再择优表彰或推荐“优秀大学生村官”。
⑶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本年度不晋升薪级工资;村(社区)“两委”换届时,不得推荐为“两委”委员候选人。
⑷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⑸对考核合格但在本乡镇(街道、园区)大学生村官中处于末位的,由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或由其委托一名负责人,与培养联系人一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予以解聘。
4.聘期考核按照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际分析、综合评价等程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每个大学生村官的等次。
5.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对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本人自愿的,可续签合同,继续在村(社区)任职。对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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