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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刑法(3)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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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0 10:59:10| 来源:

2017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刑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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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3)

大学生村官考试中,刑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刑法可谓望而却步。中公大学生村官考试网教育团队针对刑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刑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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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正案亮点

1.同票同权

《选举法》第14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选举法》第16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禁止身兼两地

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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