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市(区)政府所在地。
7、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六、纪律与监督
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泰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电话:
靖江市选聘办:0523-;
泰兴市选聘办:0523-;
兴化市选聘办:0523-、;
海陵区选聘办:0523-、;
高港区选聘办:0523-;
姜堰区选聘办:0523-;
泰州医药高新区:0523-;
泰州市选聘办:052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523-、;
2、监督电话:0523-;
3、网址: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江苏大学生村官网();
泰州党建网();
泰州人才网()。
泰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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