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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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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4 12:44:53| 来源:江苏大学生村官网

六、体检

1、考察合格的考生即确定为参加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2、市大学生村官办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

3、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作为拟选聘人选,在扬州党建网()等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人选放弃选聘资格或在公示期间被反映存在问题,经核查属实不宜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2、拟选聘人选公示7天无异议,经市大学生村官办研究确定,并报省选聘办备案后,各县(市、区)、园区选聘办按省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5、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6、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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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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