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与考察
本次选聘在笔试、面试和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一)笔试
1、笔试由省选聘办提供试卷并组织阅卷。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面试
1、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大学生村官办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各县(市、区)、园区选聘计划数和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在扬州党建网()公布。
2、面试前,由市大学生村官办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身份证、学生证。(2)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经学校院(系)级党组织盖章的证明;优秀学生干部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经学校院(系)级党组织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省、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审核盖章同意推荐的相关材料。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初定于5月中上旬。
5、考生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县(市、区)、园区的选聘计划数和条件,由市大学生村官办根据选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省、市组织人社部门的要求,由各县(市、区)、园区选聘办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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