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八、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盐城市选聘办政策咨询电话:、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选聘工作特设监督举报电话:盐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515-12380)。
盐城市到村任职大学生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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