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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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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1 09:25:21| 来源:江苏大学生村官网

2.面试前,由市大学生村官办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身份证、学生证。(2)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经学校党组织盖章的证明;优秀学生干部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经学校党组织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省、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审核盖章同意推荐的相关材料。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一百分。

4.面试时间:初定于5月中下旬。

5.考生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若试卷卷面总分非一百分,则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县(市、区)、园区的选聘人数和条件,由市大学生村官办按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由各县(市、区)、园区选聘办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我省招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

1.对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各县(市、区)、园区的选聘人数和条件,以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2.市大学生村官办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

3.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1.市大学生村官办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选聘人选,在扬州党建网()等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人选放弃选聘资格或在公示期间被反映存在问题,经核查属实不宜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根据农村(社区)工作实际,最终女生选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2.拟选聘人选公示7天无异议,经市大学生村官办研究确定,并报省选聘办备案后,各县(市、区)、园区选聘办按省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从2012年开始实施绩效工资),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九、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扬州市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扬州市委组织部)

本简章由扬州市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江苏村官考试网 村官考试网

扬州市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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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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