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1、4月6日-4月18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2、4月6日-4月19日,各市选聘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5月8日,统一组织笔试。
4、5月中旬-6月中旬,各市选聘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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