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市(区)政府所在地。
六、纪律与监督
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泰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
监督电话: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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