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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肇庆市招考公务员考试公告
http://www.offcn.com 2008-3-6 来源:中公网 点击:

中共肇庆市委组织部  肇庆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肇庆市委组织部、肇庆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肇庆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共招考公务员374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2008年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4、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年龄18至25周岁(198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和报考特殊职位(专业)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3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3月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阴性。

 

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5、报考司法行政干警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同时符合招录公务员的其他体检标准。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请查阅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www.zq.gdkszx.com.cn)或肇庆人事信息网(http://www.zqrs.gov.cn)

 

报考肇庆市各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考生参加我市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考详情请登录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今年招考公务员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报名网址为:http://www.zq.gdkszx.com.cn(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考者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本次招录公务员笔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务必按公告和职位规定的条件(含身高、视力条件)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经审核或查实与事实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考者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将《2008年肇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打印一式两份(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凭《2008年肇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缴费确认。如不按期办理缴费确认手续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除特殊职位外,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三)缴费时间及地点

 

缴费确认时间:2008年3月14日至15日共2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缴费确认地点: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符合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缴费确认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报考者于2008年3月24日后登录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打印。如有疑问,可咨询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758-2271231。

 

四、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  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X        1≤X≤10

y=  2X+10     10<X≤100

      1.6X+50   X > 100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X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测评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

 

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除《法律基础知识》外,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肇庆市委组织部、肇庆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及考试成绩可查阅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www.zq.gdkszx.com.cn)或肇庆人事信息网(http://www.zqrs.gov.cn)

 

咨询电话:(0758)2227049、2271231

 

附件:2008年肇庆市招考公务员职位表.doc

 

 

中共肇庆市委组织部

肇 庆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三月五日

责任编辑: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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