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职位、职数
全省共23个院拟招录公务员59名,其中:侦查员27名、书记员27名、文秘2名、计算机3名(详见《海南省检察机关2007年公开招录公务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检察事业,志愿在检察机关服务满5年以上。
3、报考侦查员、书记员、文秘、计算机职位,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法学专业,其中侦查员职位仅限男性考生;文秘职位须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物上发表过文章,计算机职位须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取得司法考试A证者,报考文秘、计算机职位不限专业)。
报考省院、海南分院、洋浦区院、三亚市院、琼海市院、美兰、龙华、秀英区院侦查员及省院书记员职位者,要求取得司法考试A证。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后出生),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证者,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后出生)。
5、具有本省户籍(含本省生源)。司法考试通过者、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不受户籍限制。
6、身体健康,形体端正。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07年7月31日至8月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地点:海南省就业局。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同底)。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工作者及司法考试通过者,须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审查的内容主要有:1、学历、学位;2、年龄;3、户籍;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凡提供假学历、假学位、假证明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五、笔试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参加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考试,侦查员、书记员、计算机职位考试类别为乙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文秘职位考试类别为甲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60%,《申论》占笔试成绩的40%。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市(县)检察院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琼团联字[2007]8号)精神,到我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检察院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上述11个市县检察院公务员并持有共青团海南省委有关证明的,笔试成绩加5分。同时具备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一项加分。
根据招考职位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要求取得司法考试A证者的职位,招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比未达1:3的,该职位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面试
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司法考试通过者面试成绩加10分。
七、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划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依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某职位无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则取消该职位的本次录用计划。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增补下一位考生为体检、考察人选。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
体检须到县以上人民医院进行。
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品德,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期间被考察对象须提供住所地公安机关所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违法犯罪行为及吸毒史者不予录用。
九、录用
在体检、考察合格的基础上,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经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须与招录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凡不愿签订服务协议者,取消录用。
十、咨询电话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65315282。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